漢代敬老風尚考作者:李聚剛(陜西師范年夜學歷史文明學院) 我國的敬老傳統歷史長久,且影響深遠,在號稱“以孝治全國”的漢代,敬老風尚尤顯特點。當時,帝王公侯、達官顯貴,甚至布衣蒼生都在積極傳承并踐行這一傳統美德,并促進了相關的敬老軌制,從而使漢代白叟的生涯在必定水平上獲得了保證或優待。本文將對漢代敬老風尚構成的緣由及表現進行論述,借以展現漢代朝廷和平易近間兩個層面的敬老風尚,并鼓勵當下時人傳承并發揚這一美德,為構建和諧社會供給借鑒與參考。 一、漢代敬總是對先秦敬老傳統的繼承與發展 歷史文獻中關于我國敬老傳統的記載俯仰皆是,且多與孝道經脈相連。孔子曾說:“舜其年夜孝也,德為圣人,尊為皇帝。” [①]孟子也說過:“堯舜之道,孝悌罷了矣。”[②]從這些話語可以推測,我國的敬老現象在原始社會末期就已經萌發,并逐漸構成一種風尚。孟子還提出“全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昇平。”[③]他把孝道進一個步驟擴展為尊老敬老的社會私德,把其視為“治國”、“平全國”的方略,從而達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全國可運于掌” [④]的治世後果。講究“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中華孝道蘊涵普世情懷,把家庭血親倫理觀念的孝道引申、擴展、轉化到社會范疇,從而使家庭層面的“小孝”發展成為社會層面的“年夜孝”——敬老美德。此外,《禮記》中還有“凡養老,有虞氏以燕禮,夏后氏以饗禮,殷人以食禮,周人修而兼用之”[⑤]和“昔者,有虞氏貴德而尚齒,夏后氏貴爵而尚齒,殷人貴富而尚齒,周人貴親而尚齒。虞、夏、商、周,全國之盛王也,未有遺年者。年之貴乎全國,久矣,次乎事親也”[⑥]的記載,意思是說,虞夏殷周教學場地四個王朝都很重視尊老尚齒,它的位置僅次于侍奉雙親。云夢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也明確寫道:“為人父則茲(慈),為人子則孝”,“父茲(慈)子孝,政之本殹(也)”;“除害興利,茲(慈)愛萬性”,“孤寡窮因,老教學場地弱獨轉,均徭賞罰,傲悍暴。”收拾秦墓竹簡任務小組認為這句話與《淮南子·時則訓》所載的“孟秋之月,……求不孝不悌,戮暴傲悍而罰之”的意義歸同。[⑦]此外,《漢書》記載秦曾在鄉級基層組織設三老,“掌教化”[⑧],這也是漢代相關敬老軌制構成的直接淵源。 正如劉向所言“仲尼既沒之后,品德年夜廢,高低掉序,父子不相親,兄弟不相安,夫婦離散,莫保其命”。[⑨]自年齡戰亂到漢朝初建,期間幾百年動亂不休,加之戰國以降各國唯法家立國,儒家孝道觀念的實際市場羸弱不勝,西周以來維系宗法軌制的孝道觀也掃地以盡。雖然漢政權的樹立使得全國初定、社會漸安,但從前的敬老風尚已被不休動亂沖淡在歷史的風塵中。主張“以法為教”、“以吏為師”的秦朝企圖以法的精力樹立新的社會統治次序,但結果卻激化了社會牴觸,導致了秦二世而亡。漢初統治者小樹屋為了防止重蹈秦轍,他們極力反思并總結秦亡的教訓而得出結論,認為崇尚“猛治”、“嚴刑”而棄絕“暴政”、“德治”乃秦之覆亡的最基礎緣由,此刻統治者們陡然發現有需要對尊老禮治的價值進行從頭審視與發掘,于是他們從儒家孝道思惟出發,提出“以禮為教”的方針往適應社會和國民生涯安寧的家教需求。經歷漢初幾十年的“黃老治世”后,漢武帝時董仲舒提出“今臨政而愿治七十余歲矣,不如退而更化(指復興現代禮治)。”[⑩]但漢武帝把雄才偉略過度投注于征戰殺伐,而無暇過問禮文之事,不過“獨尊儒術”文明國策卻為培養孝道規范供給了最適宜的泥土。漢宣帝時諫臣王吉指出,只顧“斷獄聽訟”不是“承平之基”,強調孔子“安上治平易近,莫先于禮”,并提出通過“述舊禮,明王制”達到“驅一世之平易近濟之仁壽之域”,[11]可見,到宣帝時尊老傳統已漸受重視了。西漢末年,為了尋求擺脫社會次序日益惡化的前途,成帝決定采取貴族劉向的建議,重建古禮,創建辟雍(年夜學)。惋惜未待實現,他就駕鶴西游了。其后,篡漢政權的“作秀大師”王莽也企圖樹立辟雍以籠絡人心,可新莾政權的短壽亦使辟雍計劃胎逝世腹中。后來,經過光武政權的不懈盡力,辟雍終成。由此可知,漢代統治者對尊老教導交流的重視水平之高,同時表白了敬老風尚在漢代風行。 二、漢朝當局鼎力倡導敬老風尚 倡導“以孝治全國”漢代統治者認為尊老敬長具有安邦定國的意義,是以,在當局的鼎力推動下,漢朝構成了別具特點的敬老風尚。 (一)漢朝天子是敬老的典范 漢代強調“孝治”,史書中關于漢代天子在敬老方面以身作則的記載不勝枚舉。 時常強調“孝悌,全國之年夜順”的漢文帝劉恒對他的母親非常孝順,親自侍奉從不怠慢。《二十四孝》中有這樣一段記載:“前漢文帝,名恒,高祖第三子(野史記載應為第四子),初封代王。生母薄太后,帝奉養無怠。母常病,三年,帝目不交睫,衣不解帶,湯藥非口親嘗弗進。仁孝聞全國”。[12]這與《漢書·袁盎傳》有關文帝的記載完整分歧,可見,漢文帝在孝老敬親方面為當時普全國的蒼生做出了榜樣,并且對后世也產生了很年夜的影響。 漢景帝元年冬十月詔曰“蓋聞古者祖有功而宗有德,制禮樂各有由。歌者,所以發德也;舞者,所以明功也。……為孝文天子廟為《昭德》這舞,以明休德。然后祖宗之好事,施于萬世,永永無窮,朕甚嘉之。”丞相臣嘉等奏曰:“陛下永思孝道,立《昭德》之舞以明孝文天子之大德,皆臣嘉等愚所不及。”[13]這是漢景帝下詔為父親文帝建廟,以歌頌其“仁孝”好事,中國古有“視逝世如視生”的傳統,從側面充足表現出了景帝孝道。 除此之外,惠帝、文帝、武帝等都頒布過愛崇褒獎孝悌的有關詔令,并且除劉邦和劉秀外,漢代一切天子的謚號都有“孝”字,如孝惠、孝文、孝景一向到孝獻。一切這些史實,都說明漢代最高統治者在不遺余力地倡導孝道,且他們在孝道方面的作為也深得時人及后世認可。雖然以上資料所說起的講座場地皆為帝王之孝道,但中華孝道中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理念是講究推廣普世的,帝王在敬老方面為社會做出了榜樣,必定會推動整個社會敬老風尚發展。 (二)漢朝當局鼎力奉行敬老傳統 漢當局敬老風尚重要體現在優待白叟軌制的設定上,重要包含:三老制、賜物制、授杖制、免役制、寬刑制、以及優待老年致仕官員等方面。這些通過律令情勢來強制實行各項舉措使漢朝當局倡導敬老傳統的決心顯露無遺。 1、三老制。東西兩漢的開國天子均在稱帝之前就開始對三老進行了設置和考黜。據《漢書·高帝紀》記載,劉邦始置三總是在漢二年(公元前205 年) 春正月,“舉平易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帥眾為善,置以為三老,鄉一人。擇鄉三老一人為縣三老,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復勿徭戍。” [14]詔令規定,凡50歲以上的子平易近,若人品好,又能帶領大師向善的,便可擔任“三老”職務,舞蹈場地由鄉而縣,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盡免徭役,每年十月還賜予酒肉。可見漢代設置三老的重要目標就是教化蒼生尊老敬老,正所謂“三老,尊年也;孝悌,淑行也”[15]另據《后漢書·光武帝紀》記載,劉秀最後考黜三總是在更始元年(公元24 年) 十月,“及更始至洛陽,乃遣光武以破虜將軍行年夜司馬事。十月,持節北度河,鎮慰州郡。所到部縣,輒見二千石、長吏、三老、官屬,下至佐史,考核黜陟如州牧行部事” [16]。此外,漢代對三老的重視還特別表現在對三老經常性的賞賜上。據不完整統計,兩漢書中關于賞賜三老的記載就達30 處之多。如《漢書·文帝紀》載:“其遣謁者勞賜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者三匹。”[17]《后漢書·顯宗孝明帝紀》曰:“其賜全國三老酒人一石,肉四十斤。”[18] 2、賜物制。這是漢當局在經濟軌制方面對老邁年高人群的優待敬養,同時也是漢代一項特定的敬老養老軌制。西漢初期,國家剛剛恢復安寧,天子就頒布了養老詔令,使部門高壽白叟可享用“養朽邁、授幾杖,行糜粥飲食”的待遇。據張家山漢簡中的《二年律令·傅律》記載:“年夜夫以上[ 年]九十,不更九十一,簪裊九十二,上造九十三,公士九十四,公卒、士五(伍) 九十五以上者,□米月一石。”[19] 這說明在呂后二年,漢代就已經有了向高年者賜米的軌制。可是對受賜者的年齡請求比較刻薄,這樣一來能夠獲得這種優惠的人就比較少了。但漢文帝即位后,對該軌制做了更有利于老年人的調整,他向全國頒布詔書曰:“老者非帛不熱,非肉不飽,今歲時,不時使人存問長老,又無布帛酒肉之賜,將何故共享空間佐全國子孫孝養其親?今聞吏稟當受鬻米者,長吏閱視,丞若尉致。不滿九十嗇夫,今史致。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稱者都之。”[20]這就說明在講座場地文帝時,受賜者的年齡標準降落至八十以上,並且所賜食品除米之外,另有肉、酒。到了成帝建始年間,又將享用這種法定待遇的白叟的最低年限降到了七十歲。不過從東漢開始,由于國力有所降落,賜物也開始向國家救濟水旱災害和貧窮無靠白叟的標的目的轉變。光武帝劉秀在建武六年的詔書中明確指出:“往歲水旱蝗蟲為災,谷價騰躍,人用睏倦。朕惟蒼生無以自贍,惻然愍之。其命郡國有谷者,給廩高年、鰥、寡、孤、獨及篤癃、無家屬貧不克不及自存者,如律。二千石勉加循撫,無令掉職。”[21]這里因賜予物品僅集中于糧食一項,可以證明當時社會上的生涯程度鄙人降,但值得確定的是,東漢統治者依然堅持攙扶白叟,敬養白叟。 3、授杖制。漢代除了有授王杖的說法以外,還有授玉杖、鳩杖、幾杖、延年杖等說法,是以這里統稱“授杖”。杖,本是一件平庸無奇的生涯器具,但卻被兩漢朝野視為一種象征和榮耀,成了一種成分和位置的標志。好比在《漢書》中就有武帝賜幾杖的記載,“二年冬,賜淮南王、淄川王幾杖,無朝” [22] 。甘肅武威縣咀磨子18號漢墓出土的兩份木簡(一份是1959年出土的一根鳩杖杖端系著的王杖詔書木簡,另一份是1981年出土的西漢王杖詔書令冊木簡),根據兩份木簡的內容可知:漢朝的養老敬老法規貫穿始瑜伽場地終,並且天子每隔一段時間就要將敬老養老的法則詔告全國。西漢詔書中還記載有:“高年賜王杖(即前文中的玉杖),上有鳩,使蒼生看見之,比于節。”“年七十以上杖王杖,比六百石,進官府不趨”。以上文獻記載的漢代始個人空間受杖年齡普通是七十共享會議室歲。但后來張家山漢簡的出土又進一個步驟證明當時始受杖的年齡并非如現代文獻所記載的那樣簡單劃一,《二年律令·傅律》中記載:“年夜夫以上年七十,不更七十一,簪裊七十二,上造七十三,公士七十四,公卒、士五(伍) 七十五,皆受仗(杖)。”[23]由此可見,因受杖人的成分分歧而有所差異。只要具有二十等爵中第五級年夜夫以上爵位者才可以到七十歲時受杖,爵位不夠年夜夫者,受杖的年齡要高于七十歲。是以,對漢代受王杖年齡比較嚴謹的表述應是:七十歲以上開始受王杖,根據受杖人成分的分歧具體年齡又有差異,凡是來說,七十歲是受王杖的最低年齡[24]。但無論若何,受賜者私密空間持杖可以不受拘束收支官府,見官還舞蹈場地不消“趨”(小跑步),外出時還可以走馳道(專為皇帝馳走車馬的,絕對制止別人行走。即使是皇子,也不允許。),做買賣還減免租稅等,不僅這般,假設有人沖犯持杖之人,還會遭到相應的法令懲罰;毆打或欺侮白叟,以年夜逆不道的罪惡斬首棄市,有的還會連累到當地亭長或鄉官。從持杖者享有的這般特權及其位置的尊貴可以看出漢代當局對尊老敬老舞蹈教室政策重視水平之高。到后來,這種賜杖的敬老禮瑜伽場地儀也從僅僅優待退休仕宦發展到賜予一切的白叟。 4、減免賦役。沉重的賦役是中國歷代封建王朝的廣泛現象,而對于白叟家庭賦役的減免是從漢代開始的。不僅減免老年人自己的徭役,並且還減免其子孫的徭役以便照顧老年人的生涯。西漢文帝即位后頒布詔令規定,“九十者一子不事,八十者二算不事。” [25]意思是指滿九十歲的白叟,可以免除家中一個成年兒子的賦役;八十歲以上的白叟,可以免去家庭中兩個人的算賦。到漢武帝即位時,除了重申文帝時優待白叟的規定外,在建元元年四月又頒布詔書規定說:“平易近年九十以上,已有受鬻法,為復子若孫,令得身帥妻妾遂其供養之事。”[26]雖然漢文帝和武帝對優待白叟的年齡標準過高,但他們在優待白叟方面卻起到了積極倡導的感化,使得減免賦役成為了歷代王朝敬老養老的主要方法。 5、寬刑。在歷史上以仁圣而著稱的君主在位時期,對于有過掉和犯法的老年人采取寬赦的政策是常用的方式之一。如漢景帝后元三年下詔曰:“高大哥長,人所尊重也;鰥寡不屬逮者,人所哀憐也。其著令:年八十以上,八歲以下,及孕者未乳、師、朱儒,當鞠系者,頌系之。” [27]再如,漢宣帝元康四年春正月下詔曰:“朕惟耆老之人,發齒墮落,血氣陵夷,亦亡殘暴之心,今或罹文法,拘執囹圄,不終天命,朕甚憐之。自今以來,諸年八十以上,非誣告殺傷人,佗皆勿坐。”[28] 可以看出,漢代當時因年高而被寬刑的具體年齡標準是八十歲以上,在宣帝之后的西漢后期和東漢樹立后也基礎這般。 6、漢當局優待老年致仕官員。現代官員退休稱致仕,西漢和東漢時期,雖然仕宦家教的致仕年齡沒有明確的規定,但由于“年夜夫七十而致仕”[29],所以普通白叟到了七十歲擺佈,就可以向天子請求致仕。而漢當局給予致仕官員各種優待。有的加官,有的還享用朔看朝參等榮譽。“乞骸骨”是臣下向天子告老退休的謙虛說法,意思是請求君主讓本身告老還鄉,以便埋尸骨于桑梓之地。漢代年夜臣貢禹81歲共享空間時,他急切盼望回鄉養老,便上書“乞骸骨”。元帝挽留他說:“朕以生有伯夷之廉,史魚之直,守經據古,不阿當世,孳孳于平易近,俗之所寡,故親近生,無參國政。今未得久聞生之奇論也,而往欲退,意豈有所恨興?將在位者與生殊乎?往者嘗令金敞語生,欲及生時祿生之子,既已諭矣,今復云子少。夫以王命辨護生家,雖百子何故加?傳曰:‘亡懷土,何須思故鄉?’生其強飯慎疾以自輔。”[30]此后一個多月里,任貢禹為長信少府。適逢御史年夜夫陳萬個人空間年去世,貢禹便接替他為御史年夜夫,列于三公之位。這說明漢元帝對老年官員的重視,也是尊老的表現之一。總之,以上漢當局的這些舉措,使老年致仕官員在政治上享有榮譽,生涯上保證供給,做到了老有所養,安度暮年。同時,這也是對致仕官員的一種補償和報答,也是對現任官員的一種撫慰和鼓勵。 此外,漢朝當局倡導誦讀《孝經》、將孝作為標準納進選舉制(舉孝廉)、優待逆子(重要包含復除與賜帛)懲罰不孝等辦法也很年夜水平上促進漢代敬老風尚的發展。 三、漢代平易近家教間風行的敬老風尚 古語曰:“教者,效也,上為之,下效之。”[31]恰是由于漢代當局對尊老敬老傳統的鼎力倡導和奉行,使得敬老風尚在平易近間也極為風行。 (一)在漢代尊老的敬語在平易近間廣泛的風行和廣泛的應用。 在這些敬語中既有對老年男性的尊稱,也有對老年女性的尊稱。 長者。據《方言》卷六,楚人尊白叟“謂之長者,據此楚處所言。”“長者”系對白叟尊稱。文帝常問馮唐:“長者何自為郎,家何在?”[32]“吾每飲食,意未嘗不在鉅鹿也。長者知之乎?”[33]從這可以看出,文帝還保存了某些其父輩的楚方言。類似的敬語還有“艾”,“長”,“翁”等。 丈人。也作“年夜人”。在現代,“丈人”常用作對年長私密空間者的尊稱,如《漢書·匈奴傳》“漢皇帝,我丈人行” [34]。 母。是對老年婦女的敬稱。《漢書·韓信傳》載,韓信感謝收留他數旬日的漂母說:“吾必重報母。”[35]《風俗通義校注》也記載了東漢人陳子威走路遇見一位老婦人,陳謂其曰:“又母與亡親同年,會遇于此,乃天意講座場地也。”[36] 以上所列尊稱雖不盡周全,但足以體現出漢代的尊老敬語應用之廣泛,影響之深遠,有的甚至留用至今。這些尊稱還印證了良多文獻和文物中關于養老尊稱習俗的大批資料,同時也表白尊老并不只是官方的倡導,它其實早已深深地滲進平易近間。 (二)兩漢時期的人際來往凸起長尊幼卑的社會關系。 《禮記·曲禮》的有關論述是這種觀念的集中代表。它規定:在生涯中幼者在言行上必須表現出對長者的尊敬。例如,《禮記·曲禮上》記載“夫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習必有業,恒言不稱老。年長以倍,則父事之;十年以長,則兄事之;五年以長,則肩隨之。群居五人,則長者必異席。” [37]意思是說做兒子的,出門必先稟告怙恃,回來也必須面告怙恃,出游的處所必須共享會議室有常規,學習必須有正業,平凡說話不說“老”字。比本身年長一倍的人,就好像父輩來侍奉;比本身年長十歲的人,就好像兄長來侍奉;比本身年長五歲的人,就可以與他并行而稍后一些。有五個人在一路,就必須為年長者另設坐席。別的,“凡為長者糞之禮,必加帚于箕上。”[38]表現兩手奉箕以于恭順。還有“侍坐于長者,履不上于堂,解屨不敢當階。就屨,跪而舉之,屏于側。鄉長者而屨,跪而遷屨,俯而納屨。”[39]這也是敬老的表現。 (三)漢代平易近間敬老還講究跪拜禮。 跪是跪拜禮中的一種,體現了對白叟的尊敬和愛敬。《釋名·釋姿容》云:“跽忌也見所敬忌不敢自安也。” [40]跪拜禮還有一種就是“拜”。《四平易近月令》規定,每年正月一日,冬至和臘日等年節時令,要“修刺”拜問“君、師、耆老”,以此來表現對白叟的尊重;除此之外“拜”還體現在拜壽方面,在祝壽開始時,從長子夫婦起,到孫輩止,全家要順次勘酒,向白叟跪拜祝願,感謝白叟的辛勞操勞及養育之恩。可是,假如拜壽的是未成年的小孩還要行叩拜禮。 總之,這些都反應了人們對長者的敬意,也反應出了兩漢時期尊老敬老的社會風氣。 結語 在漢代,無論是當局還是平易近間都曾積極倡導并力行尊老敬老傳統,盡管說直接收益者并非許多。從前文提到過的內容中也可以看出,在漢代,能夠享用優待的多是七、八、九十歲以上的白叟,而現代瑜伽教室生齒的均勻壽命比較低,再加之災荒、戰亂等緣由,實際上當局的敬老政策往往難以付諸實現。可是假如我們從當時的階級、時代局限上考慮,作為封建時代的漢朝,能夠出現瑜伽場地上述敬老風尚,已經實屬難能可貴了。漢代的敬老風尚好像人類文明的一朵奇葩,既為漢代文明增加了異彩,也為后人留下了一筆寶貴的精力財富。尊老愛總是中華平易近族的傳統美德,千百年來,我們的祖先傳承著這種優良的品德傳統。明天面臨老齡化日益嚴重的問題,我們更應該“以史為鑒”,結合敬老傳統公道處理與白叟的關系,使白叟們能夠安享暮年,同時也使中華平易近族的傳統美德世代相傳,發揚光年夜。 [①]楊天宇,《禮記譯注·中庸》,中華古籍出書社,1997.4,第906頁。 [②]教學《諸子集成·孟子·告子下》,中華書局出書社,1954.12。 [③]《諸子集成·孟子·梁惠王上》,中華書局出書社,1954.12。 [④]《諸子集成·孟子·萬章上》,中華書局出書社,1954.12。 [⑤]楊天宇,《禮記譯注·祭義》,中華古籍出書社,1997.4,第624頁。 [⑥]楊天宇,《禮記譯注·王制》,中華古籍出書社,1997.4,第163頁。 [⑦]睡虎地秦墓竹簡收拾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第286頁。 [⑧]舞蹈教室班固,個人空間《漢書》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上》,中華書局1962年,第742頁。 [⑨]劉向,《戰國策》,《戰國策書錄》,上海古籍出書社,1988年。 [⑩]班固,《漢書》卷五十六,《董仲舒傳》,中華書局,1962年,第 2505頁。 [11]班固,《漢書》卷七十二,《王吉傳》,中華書局,1962年,第 3063頁。 [12]一亭居士,《二十四孝圖》,平易近國,有正書局。 [13]班固,《漢書》卷五,《景帝紀》,中華書局,1962年,第137頁。 [14]班固,《漢書》卷一,《高帝紀上》,中華書局,1962年,第33頁。 [15]范曄,《后漢書》卷三,《肅宗孝章帝紀》,中華書局,165年,第149頁。 [16]范曄,《后漢書》卷一,《光武帝紀》,中華書局,1965年,第10頁。 [17]班固,《漢書》卷四,《文帝紀》,中華書局,1962年,第 124頁。 [18]范曄,《后漢書》卷二,《顯宗孝明帝紀》中華書局,1965年,第103頁。 [19]引自劉敏,《論漢代“敬老”品德的法令化》,《天津社會科學》,2005年第3期。 [20]班固,《漢書》卷四,《文帝紀》,中華書局,1962年,第174頁。 [21]范曄,《后漢書》卷一,《光武帝紀》,中華書局,1965年,第47頁。 [22]班固,《漢書》卷六,《武帝紀》,中華書局,1962年,第170頁。 [23]引自劉敏,《論漢代“敬老”品德的法令化》,《天津社會科學》,2005年第3期。 [24]受杖年齡缺乏七十歲的也有特例,如出土《王杖十簡》的漢墓,其主人幼伯受杖時的年齡就是六十八歲。 [25]班固,《漢書》卷五十一,《賈山傳》,中華書局,1962年,第2335頁。 [26]班固,《漢書聚會場地》卷六,《武帝紀》,中華書局,1962年,第156頁。 [27]班固,《漢書》卷二十三,《刑法志》,中華書局,1962年,第1106頁。 [28]班固,《漢書》卷八,《宣帝紀》,中華書局,1962年,第258頁。 [29]班固,《禮記譯注·曲禮上》,中華古籍出書社,1997.4,第5頁。 [30]班固,《漢瑜伽教室書》卷七十二,《貢禹傳》,中華書局,1962年,第3074頁。 [31]《四庫全書·子部·白虎通義》850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年。 [32]班固,《漢書》卷五十,《馮唐傳》,中華書局,1962年,第2312頁。 [33]班固,《漢書》卷五十,《馮唐傳》,中華書局,1962年,第2313頁。 [34]班固,《漢書》卷九十四上,《匈奴傳》中華書局,1962年,第3777頁。 [35]班固,《漢書》卷三十四,《韓信傳》,中華書局,1962年,第1861頁。 [36]應劭,《風俗通義校注》卷三,中華書局出書社,1981,第138頁。 [37]楊天宇,《禮記譯注·曲禮上》,中華古籍出書社,1997.4,第6頁。 [38]楊天宇,《禮記譯注·曲禮上》,中華古籍出書社,1997.4,第11頁。 [39]楊天宇,《禮記譯注·曲禮上》,中華古籍出書社,1997.4,第14頁。 [40]畢阮撰,《釋名疏證》,乾隆五十四年靈巖山館刻,清。 作者惠賜儒家中國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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